
2016年6月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結果
來源:萊泰園林 時間:2016-07-11 09:07:00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和主辦券商執業記錄(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對主辦券商2016年6月的執業質量情況進行了評價計值,現將評價結果公布如下。
一、月度評價結果
本月共有95家主辦券商參與評價,其中中信證券(山東)并入其母公司中信證券合并評價,東方花旗并入其母公司東方證券合并評價,實際列示93家主辦券商評價結果(詳見附件)。
32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90(含)點以上,占比34.41%(5月40.86%);37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80(含)-90點之間,占比39.78%(5月30.11%);16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含)-80點,占比17.21%(5月18.28%);8家主辦券商評價點值在70以下,占比8.60%(5月10.75%)。
評價點值排名前五的主辦券商為銀河證券、東方財富、華融證券(并列第二)、華泰證券(并列第二)、中金公司(并列第二)、五礦證券(并列第二)。
二、負面行為記錄情況
本月全國股轉公司共記錄負面行為315條,涉及75家主辦券商。其中,推薦掛牌類68條,占比21.59%;推薦后督導類115條,占比36.51%;交易管理類79條,占比25.08%;綜合管理類53條,占比16.82%。各類負面行為記錄匯總見下表:
行為 類別 |
清單 序號 |
負面行為描述 |
記錄 條數 |
推薦掛牌 |
1 |
通過BPM報送申請掛牌材料被全國股轉公司受理窗口駁回。 |
41 |
2 |
申報主體不符合掛牌條件,仍予以推薦申報。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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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報文件形式與內容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問題:文件錯傳、漏傳;披露文件存在財務數據、單位錯誤;披露文件存在3處以上的文字錯誤等。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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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PM系統填報信息不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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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針對同一問題反饋三次(含)以上。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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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后 督導 |
13 |
提交的材料錯誤導致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記函在發函后重新出函。 |
2 |
14 |
暫停/恢復轉讓、限售/解除限售等日常業務未嚴格按照相關業務指南或通知的要求進行辦理。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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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股票發行備案申請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的反饋問題清單。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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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交的材料錯誤導致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股票發行股份登記函在發函后重新出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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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掛牌公司臨時公告進行更正。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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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因信息披露流程出錯進行線下更正。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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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掛牌公司定期報告被全國股轉公司出具問詢函或要求更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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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因持續督導履職不力被全國股轉公司公司業務部出具監管意見函。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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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 |
22 |
在轉讓日的9:30未對做市股票發布買賣雙向報價。 |
33 |
23 |
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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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營業部信息更新未及時報告或報告信息不完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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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 |
30 |
業務申請材料未按照《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中的附件模板出具。 |
1 |
31 |
未在規則要求的時限內提交業務申請材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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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業務申請材料或備案材料中的關鍵要素缺失或存在明顯錯誤,掛牌公司名稱、證券賬戶號、交易單元號、股份數量等。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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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在要求時間內報送月度業務數據表信息。 |
6 |
負面行為記錄數在5條(含)以下的主辦券商58家,合計占總記錄數的45.08%(5月30.07%);負面行為記錄在5-20條(含)之間的主辦券商15家,合計占總記錄數的40.32%(5月52.72%);20條以上的主辦券商2家,合計占總記錄數的14.60%(5月17.21%)。
從統計結果看,推薦掛牌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國金證券;掛牌后督導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華林證券;交易管理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中航證券;綜合管理類負面行為記錄數與其業務量比值最高的為開源證券。
負面行為記錄的情形需重點關注的問題如下:
(一)推薦掛牌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1條和第5條問題突出,主要集中在通過BPM報送申請掛牌材料被駁回、反饋回復文件上傳位置錯誤、披露文件存在多處錯誤等情形。
(二)掛牌后督導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14條和15條問題突出,第14條問題集中在復牌申請提交不及時、生效日期有誤、未蓋章等情形。第15條發行備案申請反饋問題主要集中在中介機構未就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持股平臺等情形發表明確意見,未充分披露投資者適當性認定依據,認購對象未按期繳款,關聯方未回避表決,對賭、回購等特殊條款合法合規性存疑,發行備案文件中計算、文字錯誤等問題。
(三)交易管理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22條和23條問題突出,即開盤未報價,和在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鐘內重新報價。
(四)綜合管理類中,負面行為清單第32條問題突出,主要集中在變更主辦券商業務中承接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協議未按照模板文件第一條及第四條列全相關信息,掛牌時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申請文件中股東大會召開日期與股東大會決議不一致、股東大會決議中未列明股票轉讓方式也未提供相關議案等問題。
全國股轉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月度評價結果主要體現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變化的動態情況,是全國股轉公司實施動態監管的需要。各主辦券商需重點關注負面行為記錄的主要記錄事項和情形,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及時采取措施提高執業質量,切實落實執業質量評價工作對提升執業質量的推動作用。
主辦券商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自公示后的5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復議,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送至全國股轉公司機構業務部郵箱,jigouywb@neeq.com.cn,并及時電話聯系機構業務部各主辦券商專管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7月11日